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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可以退貨嗎?

法律分析: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如有質量問題,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的,必須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造用於銷售的產品。

建築工程不適用本法規定;但是,建築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屬於前款規定的產品範圍的,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三條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崗位質量標準、質量責任和相應的考核辦法。

第四條生產者、銷售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第五條禁止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禁止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稱、地址;禁止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和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或者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產品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指導、督促生產者、銷售者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保障本法的實施。

第八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法律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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