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體性:案件移交檢察院意味著什麽?意味著偵查終結,犯罪事實查明,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事情是這樣的,我叔叔和另外三個人在外出途中和壹個老人發生了爭執,然後其中壹個人推了老人壹把,老人就死了。我舅舅他們三個都沒參加。為什麽現在不放他走而是把他交給檢察院?律師接案子交給檢察院很麻煩。大部分案件會被判刑,但不是所有案件都會被判刑。如果妳舅舅他們三個沒有參與打人,那就不算犯罪。我相信檢察院和法院會審查清楚的。另外,如果老人只推了他壹把就死了,應該查明死因。壹般情況下,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為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傷害致死。現在妳叔叔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是否取保候審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法律客觀性:《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第壹百七十七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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