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員工簽名放棄買社保能否補辦,要看具體情況和法律規定。以下是大致的回答,但請註意,具體的法律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責任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員工在簽字放棄購買社會保險之前已經開始工作,那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其購買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會保險。
但是,如果員工在簽字放棄購買社保之前還沒有開始工作,或者如果簽字放棄購買社保是自願的,那麽員工可能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辦社保。因為簽字放棄購買社保是雙方自願行為,員工在簽字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購買社保,用人單位可以不強制補發。
需要註意的是,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可能有所不同,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師或相關機構,獲取具體情況的法律意見和建議。
深圳職工簽名放棄買社保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補救。首先,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或者人力資源部門溝通,說明自己的情況,要求重新購買社保。其次,員工可以咨詢專業的勞動法律顧問或律師,了解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權益保障。他們可以提供具體的法律建議,幫助員工恢復社會保障權利。此外,員工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或社保管理機構投訴,尋求法律保護和維權。最後,員工也可以考慮與用人單位或公司達成協議,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比如繳納社保費用或簽訂補充協議。總之,員工應該積極行動,尋求法律救濟,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