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應采用相同的凈高。高速公路、壹級公路、二級公路的凈高為5m。
三級公路和四級公路的凈高為4.5米。此外,市內部分道路限高2.2米、2.5米或2.8米。壹般這種限高桿安裝在城市步道上。因為路面比較脆弱,重型貨車是不可能行駛的,因為很多大貨車為了趕時間,選擇走夜間的小路,導致路面塌陷。
道路限高標準如下:
1.貨物總高度、總寬度、總長度距地面不超過4.2米、3米、20米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提出。屬於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件運輸統壹受理、集中辦理的,最長辦理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2.車輛、貨物總高度、總寬度、總長度、總質量距地面低於4.5米、3.75米、28米、100000公斤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受理、集中辦理的,最長辦理時間不超過65438+。
3.車輛、貨物總高度離地4.5米以上,或者總寬度3.75米以上,或者總長度28米以上,或者總質量100000公斤以上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大件運輸,最長需要時間。
綜上所述,機動車裝載應符合核定的裝載質量,嚴禁超載;裝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載物不得灑落或散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運載貨物,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二)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高度距地面不得超過1.5m,長度距車身不得超過0.2m。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三輪摩托車的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允許載貨。乘用車行李架高度距車頂不得超過0.5米,距地面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