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用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後,為輔助治療或盡快恢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付的費用。理論基礎合理營養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災民的營養狀況直接關系到手術的成敗和疾病的治療,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飲食來解決營養問題。適當的營養支持可以顯著改善災民的營養狀況,有效配合臨床,縮短住院時間,促進盡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受害者的治療和康復有不同程度的需求。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營養費根據受害人的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民法
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其他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