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農村自住住房應該如何舉報違建?
如果發現違建,可以先調取關鍵證據,然後再向主管城管局舉報。如果不能重視,可以利用網絡媒體或者直接向中共中央紀委網站舉報。
市民如發現違法建設,可撥打12319城建服務熱線舉報。
當地城管部門接到舉報後,可以在1~2天內調查是否存在違法建設,只慢了3~4天。城管部門對違建的處理期限壹般為45天。但需要將違法建設的調查方案告知幾個部門,征求規劃部門的意見後,才能進行拆除等事宜。
未經規劃、國土資源、城管部門批準的建築物、構築物,屬於違法建築,違反了規劃法、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農村自建房屋的審批程序
未滿18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父母或者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農村宅基地新舊登記,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所謂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經合法批準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
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依照本法規定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