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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營業場所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營業用房又稱商業用房,俗稱商鋪,是指各類商店、零售店、飯店、糧油店、菜場、理發店、照相館、浴室、賓館、招待所等用於經營和為居民生活服務的房屋,以及辦公樓、車庫等辦公用房。營業用房又稱商業用房,俗稱商鋪,是使用年限為40年的商鋪,水電性質也是商業。是專門用於商業活動的不動產,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和體驗的場所。營業用房又稱商業用房,俗稱商鋪,是使用年限為40年的商鋪,水電性質也是商業。是專門用於商業活動的不動產,是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交易、服務和體驗的場所。商品房是以居住為目的的非住宅。在非住宅房屋交易中,無論賣方取得產權是否超過五年,在辦理產權轉移時,都必須按規定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和印花稅。如果轉讓房屋產權,需要繳納的稅費如下:

1,契稅;按房屋交易金額的5%支付。(由買方承擔)2。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現改為增值稅):房屋交易金額的5.5%。(由賣方承擔)3。土地增值稅: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由賣方承擔)4。所得稅: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或房屋現值與房屋原值之差的20%。(由賣方承擔)5。印花稅:房屋交易金額的萬分之壹。(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6。房屋產權登記費:550.00元。(由買方承擔)7。房屋交易手續費:65438+房屋交易金額的0.9%。(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

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三)租賃用途;(四)租賃期限;(五)租金和交付方式;(6)房屋修繕責任;(七)轉租協議;(八)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九)違約責任;(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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