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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被吊銷,法人仍然有效嗎?

無效

(1)公司失去了生產經營權。和大多數國家壹樣,我國各類企業實行確認許可制度,未經確認許可的組織嚴禁進入市場,違者按非法論處。輕者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重者除依法沒收財產和罰款並予以取締外,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2)喪失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法律只保護和調整合格主體的合法行為和與合法行為相關的其他行為,不保護非法行為。公司的營業執照壹旦被吊銷,其所有的經營活動都是非法的。妳不能要求自己或別人做或不做。

(3)喪失最終救濟權。公司營業執照被吊銷並不意味著法人資格立即消滅,而只是停止了清算範圍以外的壹切活動。根據《民法典》和《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後,由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或者企業自行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從清算程序結束到工商部門註銷,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或者以清算組(清算組已經成立)的名義從事清算範圍內的活動,包括起訴、應訴等。,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

吊銷營業執照對法人的影響如下:1。工商黑名單限定三年,法定代表人三年內不能新設公司,不能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2.稅收會限制生活。稅收不僅限制法人和負責人,還包括股東、監事、財務人員等高級管理人員。其名下的其他公司不能正常報稅,不能參與國企投標;3.企業法人不能上社保,不能貸款,不能移民;4、限制高消費,不能坐飛機和高鐵,子女不能出國留學;5.法人代表等信息將傳輸至全國工商系統黑卡企業數據庫,實現全國監管,並同步將不良記錄納入全國金融征信系統;6.被吊銷營業執照後3年內,該企業名稱不得重復使用;7.銀行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保持七年,而且會被罰款。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會進入征信系統。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壹百八十八條規定: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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