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造成營運車輛損失的,可以向責任人要求賠償。車輛為營運車輛,客觀上確實存在因事故造成的停運損失。警方將確認存在停電28天損失的事實。如果有證據證明停電損失的具體金額,將按照提供的具體金額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
二、交通事故賠償需要哪些資料?
1,證明原、被告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主體登記材料。;
(3)原告在訴訟法律事實發生後變更名稱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是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提交死者第壹順序繼承人證明和繼承人基本情況證明;
(五)提交肇事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所有人、實際控制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關系證明;
2.交通事故證明其具有訴訟和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證明並加蓋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和聯系電話,並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是執業律師的,應當提交執業證書復印件;
(三)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臺灣、澳門等地區和國家的當事人委托境內執業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按照司法部的規定向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托手續;
3、證明雙方有交通事故等證據證明索賠。
(1)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者調解書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或傷殘復評。;
(3)人身傷害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出院證明、轉院證明。醫藥費發票、傷者工資證明、護理人員工資證明、殘疾人用具價格證明、被撫養人基本信息證明、交通住宿費發票等。;
(4)如有財務損失,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和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請求的具體數額的計算方法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