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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車輛改裝成私家車多少年報廢?

營運車輛轉為私家車,報廢6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的,按照營運車輛規定年限報廢。車輛報廢是指將車輛出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的方式。雖然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沒有明確的報廢期限,但是還有其他車型,小型微型非營運客車在不能通過試用的情況下會被強制報廢。

黃標車報廢需要哪些流程?

1,車主報廢舊機動車,送有正規資質的拆解廠進行報廢拆解;

2、車主向交易處理平臺提出報廢舊機動車政府補貼申請;

3.車主相關材料通過交易處理平臺申請政府補貼。經審核合格後,市財政將政府補貼資金劃入以業主名義設立的單位銀行賬戶或個人指定銀行活期儲蓄賬戶。報廢舊機動車並獲得政府補貼的車主,購買新車不再享受企業獎勵,交易處理平臺不再受理車主的其他申請。

法律法規:《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輛的使用年限如下:

(壹)小型和微型出租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車使用12年;

(2)租賃小客車已使用15年;

(3)小型客車使用10年,中型客車使用12年,大型客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車已使用13年;

(5)其他小型、微型客車使用10年,大中型客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年限為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客車(大型汽車除外)為20年;

(八)三輪汽車、裝有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載貨汽車已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已使用15年;

(九)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15年,不具有貨運功能的特種作業車輛使用年限為30年;

(10)全掛車和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使用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壹)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嚴於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型、微型出租汽車載客汽車使用年限不得低於6年,三輪摩托車不得低於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於11年。

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汽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登記日期計算,但自交付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按照交付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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