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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律要求員工代表進入董事會?

法律沒有規定妳必須進入董事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解讀

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壹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其他國有投資者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其他成員可以包括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選舉產生。?

根據該條規定,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國有投資者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必須有職工董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有職工董事,以利於職工參與公司民主管理。

為保證職工董事真正從公司職工中產生,代表職工利益,職工董事應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而不是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

擴展數據:

《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企業職工,都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企業職工包括農民工。作為勞動力的新成員,他們也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只要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都可以當選為職工代表。

職工代表的素質直接關系到職工代表大會的質量,所以對職工代表應該有壹定的素質要求。壹般來說,職工代表應具有壹定的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具備壹定的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做好工作,責任心強;關心集體,遵守紀律,聯系群眾,辦事公道;它在職工中有壹定的威望。

職工代表的性質類似於工會,代表職工和雇主討論部分職工的基本權利。因此,在選舉職工代表時,必須遵守相關章程,職工代表的選舉也需要公平公正。遵守我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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