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2020年產業扶貧工作的意見》。
第三,提高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發展水平。有機肥替代、節水技術示範、作物輪作休耕、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標準化畜禽養殖場建設等產業發展項目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強貧困地區產業基地建設,進壹步推動貧困村“壹村壹品”發展。支持有條件的貧困縣建立壹二三產業融合的扶貧產業園區,在農業產業強鎮工程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引導農產品加工能力向貧困縣、重點鄉鎮、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區集中。美麗休閑鄉村推廣向貧困地區傾斜,加大貧困地區休閑農業景區推廣力度。
第四,加強貧困地區農產品產銷對接。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項目向貧困地區特別是“三區三州”等深度貧困地區傾斜,優先支持未封頂縣,相關建設項目優先納入扶貧項目庫。支持貧困地區開展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註冊,減免相關費用,落實優先受理、現場檢查、檢測、審核、認證的政策。開展消費扶貧活動,積極開展貧困地區農產品產銷對接活動,鼓勵在國家和省級組織的各類大型展示交易會上設立扶貧專區,減免相關費用。加強貧困地區特色農產品信息監測、預警和發布,推動電商平臺開展扶貧專賣。加強對貧困地區區域公共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建設的指導,優先支持列入農業品牌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