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於歡案之所以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既有案件本身的因素,也與壹審辦案機關收集、固定、審查證據不規範、不徹底,裁判認定事實不徹底,說理不徹底有關。在今後的工作中,辦案機關要牢固樹立嚴格司法的理念,切實把證據裁判的要求落實到辦案的全過程。他們既要準確理解與定罪量刑相關的案件核心事實,又要深入理解、準確把握、綜合考慮與案件相關的社會背景、前因後果、傳統文化、民情風俗等邊緣事實,使公正裁判建立在嚴格、準確、全面的證據體系之上,符合我國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
二是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於歡案二審也是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要求的過程。本案二審充分實現了事實證據在法庭查明,辯護意見在法庭發表,公正判決在法庭形成。今後,辦案機關要深入貫徹審判中心的要求,用好庭前會議制度,積極推進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制度的落實,通過庭審程序的公正實現案件判決結果的公正,確保審判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保障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
三是堅持公開審判原則。從媒體的報道來看,參加桓案二審的各界代表都稱贊法院是“正義的殿堂”、“法治的課堂”。這壹效果的取得,得益於審前工作的充分準備和二審審判活動的最大宣傳。辦案機關要更加註重發揮司法公開的作用,讓壹切訴訟活動公開透明地展示,把公開的法庭變成普法課堂,把法院的判決書變成普法教材。
四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辦案機關要認真梳理案件引起社會關註的主要方面,分析案件引起社會關註的具體原因,把社會關註轉化為查找差距、改進工作、補齊短板的巨大動力,以實事求是、坦誠友好的態度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贏得社會對裁判的信任、認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