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是指與訴訟標的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系。“法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與行政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從合法權益、行政行為及其因果關系三個維度來探討“法益”的構成更符合邏輯。
利益相關者的分類:
1.相鄰權關系中的利益相關者。
這是產生利害關系方的主要情況。如經許可設立的加工生產企業、資源開發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在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噪聲、汙水、廢氣、粉塵等,對周圍鄰居的生產、生活環境產生直接影響。
2.競爭關系中的利益相關者。
有些行政許可根據法律法規或慣例有明確的數量限制(比如舊機動車回收,根據國務院規定,只設立壹個縣。),如果許可證的實施突破了原有的數量規定,必然會影響到已經取得許可證的經營者的利益,從而形成利益相關方。
3.知識產權關系中的利益相關方。
行政許可事項可能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完整性和排他性,如企業名稱核準中使用他人商標、專利中的重復名稱,容易誤導公眾,構成重大利益。
興趣的重要性
1.促進合作:利益相關者可以促進雙方的合作,有助於建立雙贏的合作關系。當面對相同的目標或利益時,人們更容易拋開分歧,齊心協力,齊心協力。這種合作可以帶來更多的機會和資源,促進個人和社會的共同發展。
2.減少矛盾:利益可以減少雙方矛盾,減少利益沖突。當雙方意識到利益相互依存時,可能會更加註重溝通協商,避免沖突和損失。這種和諧的關系可以創造更多的機會和利益,同時減少不必要的內耗。
3.調節關系:利益關系能有效調節雙方關系,促進雙方良性發展。有了興趣,人們就會更加關註對方的感受和需求,尊重對方的意願和選擇。這種相互理解和尊重可以建立更健康、更持久的人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