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和娛樂(包括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和飛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娛樂場所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娛樂場所的消防和治安監督管理。
歌舞娛樂場所:
歌舞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國務院公安部門的規定,在營業場所的出入口和主要通道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設備,並保證閉路電視監控設備在營業期間正常運行,不得中斷。歌舞娛樂場所應當將閉路電視監控錄像資料保存30日備查,不得刪除或者挪作他用。
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不得設置隔斷,應當安裝透明門窗,以展示室內整體環境。箱子和私人房間的門不應有內部鎖定裝置。
酒吧噪聲擾民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理。
公安機關。
酒吧屬於特殊行業,由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監管。酒吧是特殊行業,由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監管。同時,酒吧也是娛樂場所,也是由餐飲行業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的。酒吧歸很多部門管理,工商、食品、煙酒、公安、消防、環保、城管、餐飲等等,都有管轄權,只是各個部門的側重點不同。
工商、糧食、煙酒、公安、消防、環保、城管等十幾個部門都有權管。只是側重點不同而已。只要創業,至少要有十幾個牌照才能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條
在城市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因經營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商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和防治環境噪聲汙染設施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