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品行:良好的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博士生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檢察院書記員39周歲以下),(司法警察招錄年齡28周歲以下),(行政後勤年齡35周歲以下)。
3.學歷:大專及以上(市、區檢察院本科及以上,法學專業),(縣級檢察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法學或其他專業),(司法警察專科及以上,法學或治安警察專業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行政後勤本科及以上)。
4.其他: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體條件、身體狀況、心理素質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兩年相關基層工作經歷)。
特殊應用條件:
1.對考生的專業有壹定的要求:公檢法公務員70%的職位表現出壹定的專業性,專業要求是法學專業和公安專業。
2.需要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如《檢察專業基礎知識》、《招警專業科目考試》、《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崗位基礎知識》等。
3.對考生的身體素質、身高、體重、視力、體能都有嚴格的要求,考生需要參加體能測試。
4.由於工作性質,政審中也嚴格考察考生的家庭成員和過往經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考人民警察:
(壹)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者少年管教的;
(二)有尚未查清的犯罪嫌疑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道德敗壞,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自己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國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