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系血親是指真正有血緣關系的親屬,即自己生過孩子的親屬和自己生過孩子的親屬。包括已經離開身體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已經離開身體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妳顯然不是這樣。旁系血親是指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雖不是直系血親但與自己同宗同源的親屬。包括長輩的等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血親,晚輩的等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血親,與自己等同的同輩旁系血親。
2。旁系血親是指對血緣關系有意見的親屬。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從自身追溯到同壹血源,再往下數三代的親屬。比如,要計算男方本人與堂弟屬於幾代旁系血親,個人可以先通過母親追溯到與堂弟同血緣的祖父母。爺爺奶奶是第壹代倒數到表哥的母親,也就是我姑姑,第二代,然後第三代倒數到表哥。男方本人與堂弟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法禁止結婚。照此計算,三代以內的兄弟姐妹、堂兄妹、堂兄妹、叔侄等都是旁系血親,禁止通婚。按照我國的傳統習俗,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除了堂兄妹,歷來是禁止結婚的,所以目前應該著重改變允許堂兄妹結婚的習慣。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的遠近。世代計算方法:壹代為壹代,計算直系血親時考慮壹代,然後從第二體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第二代,向上數至祖父母為第三代;倒數到第二代子女,倒數到第三代孫輩,以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必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來確定世代。來自父母的是兩代以內旁系血親,來自祖父母的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此類推。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與自己的身體相對)。不管是同輩還是非同輩,只要是從祖父母到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有同輩的兄弟姐妹、堂兄妹、表兄弟姐妹;有叔叔,有伯伯,有姑姑,有侄子,有叔伯,有姑姑,有侄子。超出這個範圍,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計算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血親向上計數到兩個同源血親,本身就是壹代。如果兩邊的數相等,任壹邊的數就是它們的代數;如果兩邊的數不相等,則代數是較大的數。
所以妳應該能做到。也可以咨詢或者查資料。畢竟我不是法學專業的。請再次檢查妳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