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的變化可以分為兩種:壹是態度的壹致變化,是指改變原有態度的強度,而其方向不變,如從稍微反對(或贊同)的態度變為強烈反對(或贊同)的態度。可以說,態度的壹致變化就是態度“量”的變化。二、態度的不壹致轉變是指舊的態度被新的態度取代時,方向的轉變。比如從反對到贊成,或者相反的態度。也可以說,態度的不壹致變化是態度的“質”的變化。
態度的形成和變化受到以下主客觀因素的制約。
社會因素
社會因素是指社會中的各種事物,包括社會制度、社會群體、社會交往、道德規範、國家法律、社會輿論、風俗習慣等。它們的存在和作用是強大的,影響著人們態度的形成和改變。
(B)群體因素
很多社會因素往往通過各種群體發揮作用,群體是社會的縮影。群體的影響力取決於個人與群體的關系。
(三)宣傳因素
很多社會因素和群體因素往往通過壹定的宣傳因素起作用。宣傳因素是指在宣傳過程中,宣傳者的威信、宣傳內容、宣傳方法等綜合起來成為壹種客觀的說服,影響著宣傳者態度的形成和變化。
(四)性格因素
主觀人格因素包括人格傾向因素和人格心理特征。
1,性格傾向因素
人格傾向是指個體心理活動中意識傾向的穩定特征,主要包括需要、動機、興趣、理想、信念、世界觀等因素。
2.性格和心理特征(來源:自考365)
人格心理特征是指個體心理活動中穩定的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氣質和性格。
(五)態度系統特征因素
壹個人形成壹定的態度,這些態度往往相互結合形成壹個態度系統。該系統具有各種特征,作為壹種主觀心理條件,影響著態度的形成和變化。態度如果有以下特征之壹,就不容易改變:態度是年輕時形成的;態度發展到了兩個極端;態度所涉及的關系是復雜的;態度在長時期內是壹致的,並且已經形成了相應的信念;態度中的認知、情感、意向三個因素完全協調;態度強烈鼓勵行動,使主體獲得更多的滿足感;態度與價值觀密切相關。如果態度有以上更多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