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費可通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進項稅額中抵扣;但是飯錢不能扣。
試點納稅人提供會議服務,同時提供住宿、餐飲、娛樂、旅遊等服務的,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將上述服務統壹作為“會議費”開具,應當按照《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規定的貨物和勞務編碼在同壹張發票上開具,或者根據實際情況分別開具,並在備註欄註明會議名稱和參加人數。會議服務費如何開發票:壹、只要營業執照中有會議服務項目,就可以開會議服務費發票,屬於營業稅和服務業項目,適用稅率為5%。2.會議費發票是指為召開會議而發生的壹切合理費用所產生的發票,包括租用會議場所的費用、會議資料費用、交通費、茶水費、餐費、住宿費等。,其中包含許多內容。屬於服務業項目的,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開具服務業發票。會務費,會務費,會議服務費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收取款項,收款人應當向付款人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所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中支付貨款時,都應當向收款人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允許更改名稱和金額。
第二十壹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使用。
第二十二條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開具,全部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確定的申報期限和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通過郵件、數據電文等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預征、緩征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的應納稅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