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資本輸出國關於對外投資的法律法規。
二是資本輸出國對外國投資的法律規範。
第三,資本輸出國和輸入國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
第四,關於國際投資的多邊條約。
第五,國際慣例。
國際經濟法是指國家之間的調整;國際組織之間;國家和國際組織之間;其他國家的國家和私人之間的關系;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的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國與國之間的貿易和經濟往來的日益增多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幹預日益增加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壹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出現了大量有關國際經濟關系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並以國家間條約的形式出現。作為壹門學科,國際經濟法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的。國際經濟法系統而深入地闡述了國際經濟法的核心問題。
國際投資保護是指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確保投資利益和財產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壹般是通過資本輸出國和資本輸入國簽訂某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來實現的。其法律形式可分為三種。
(1)在資本輸入國的法律或政府政策聲明中,明確規定了對外資的保護措施。
(2)資本輸出國對其國民或企業的海外投資實行投資保險或擔保制度。
(3)許多國家制定了投資擔保計劃和其他法律,如《國際投資法典》、《國際投資擔保公約》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公約》。前兩種形式屬於國內法,已在大多數國家實施。第三種多邊投資擔保制度屬於國際法範疇。雖然提出了許多設想和方案,但由於各國利益不同,國際上通過的文件很少,主要是世界銀行起草的《關於解決國家與他國投資爭端的公約》(1965)和《建立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1985)。
投資可分為實物投資、資本投資和證券投資,其中證券投資最為豐富和復雜。證券投資分析是指人們通過各種專業的分析方法,對影響證券價值或價格的各種信息進行綜合分析,以判斷證券的價值或價格及其變化。是證券投資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基礎分析、技術分析和演化分析,是深入證券市場研究和投資實踐的必要而有效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