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法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法律保護具體情形的法律。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實施的保障,審判活動是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綜合運用。實體法和程序法壹樣重要。實體法是以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權力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程序法是以規定保證權利和權力的實現或行使以及義務和責任的履行的相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作為實體法的對稱性,我們不能簡單地把程序法等同於程序法或審判法,因為程序法是壹個大概念,包括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選舉規則、議事規則等非程序法,還有行政程序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實體法規定實體的權利和義務,程序法是保證如何實現實體權利和義務的程序規範。
程序法為實體法服務,程序法是實現實體法的工具和手段。實體正義是法律的最高要求,法律程序是實現這壹目標的手段。不經過嚴格的程序去追求實體正義,往往是不靠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第六條立法應當從實際出發,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關的權利和責任。
法律規範應該清晰、具體、有針對性和可執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