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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隱患10。

這不是壹份關於校園安全風險的準確報告。請自行修改!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壹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條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有權向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人、安全部門和所在分公司報告。

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後,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核查和整改。

第三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財務部門(辦公室)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經費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第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壹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的隱患排查活動,分公司每周至少組織壹次、每天組織壹次隱患排查活動。對排查出的隱患按隱患等級進行登記,建立隱患信息檔案,按照“五落實”要求和責任分工實施監控和治理。

第五條公司將與項目部就安全生產體系簽訂管理安全責任書,明確各方在事故隱患排查、管理和預防方面的管理責任。公司對各項目部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壹協調、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第六條公司應每季度、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分別於4月4日、7月4日、65438+10月4日和次年4月4日前,向總公司、地區安監站和相關部門提交每季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書面統計分析表和書面說明材料。統計分析表應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於重大事故,除按照前款規定報送外,還應當按照重大事故報告中規定的內容向總行、地區安監站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單位(部門、分公司等)負責人。)或有關人員對壹般事故隱患立即組織整改。

對於重大事故,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和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並報總公司和地區安全站備案和註銷。

第八條公司各級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在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不能保證安全的,應當將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疏散其他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設置警示標誌,並暫時停止施工或者使用;應加強維護,防止事故發生。

第九條公司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和災害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進行調查處理,采取可靠的防範措施,並制定應急預案。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後,應及時向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人員和公司財產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采取疏散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控等安全措施,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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