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相關法律法規
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等樹種,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1.《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者挖塘養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積處以耕地開墾費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耕地開墾費現行執行標準為6萬元/畝,罰款1.2-0.3萬元/畝)
二、工作要求
1.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和其他林木。村民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自行清理並恢復種植條件。如發現任何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行為,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
2.建立長效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逐級壓實責任。各村將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植樹納入村規民約,強化村民自治,全面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等樹木。
3.各部門、各社區、各村要加強日常巡查和監管,及時停止在永久基本農田種植楊樹等樹木。
請居民朋友互相監督。如發現楊樹違法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請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0536-4961001。
這是給妳的信息。
2022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