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用戶執行國家有關供用電的法規、方針、政策、標準、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戶受(送)電設備工程施工質量檢驗;
三、用戶接收(發送)電氣裝置中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態;
四、用戶安全供電和非電氣安全措施;
五、用戶反事故措施;
六、用戶進網作業電工資質、進網作業安全情況及作業安全措施。
電力檢查員的資格應經過審查和確定。電力檢驗資質分為壹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三類。
申請壹級驗電資格者,應已取得電氣專業高級工程師或工程師或高級技師資格;或具有電氣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在用電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二級驗電資格後在驗電崗位工作5年以上。
申請二級用電檢查資格者,應已取得電氣專業工程師、助理工程師、技師資格;或具有電氣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在用電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三級用電檢查資格後在用電檢查崗位工作3年以上。
申請三級用電檢查資格者,應已取得電氣專業助理工程師、技師資格;或具有電氣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在電力崗位工作1年以上;或在用電檢查崗位工作5年以上。
用電檢查資質由跨省電網經營企業或省級電網經營企業統壹組織,經考核合格後頒發相應的用電檢查資質證書。《電力稽查資格證》由國務院電力管理部門統壹監制。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電力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用電的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壹)宣傳和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知識;
(二)受理安全用電投訴並監督消除隱患;
(三)監督安全用電;
(四)查處危害供用電安全的行為;
(五)參與電力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