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寫個工作證明,找到妳的人事部門蓋章。
工作證書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茲證明_ _ _ _ _ _ _ _是我公司的員工,在_ _ _ _ _ _ _擔任_ _ _ _ _ _ _職務。
到目前為止,我已經在我的單位工作_ _年了。
茲證明。
此證書僅用於證明我方員工的工作證明。
認證單位:
(蓋章)日期: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開工作證明需要註意什麽?
1.打開工作證明時註意必要的格式。
2.工作證明必須加蓋“鮮章”,即收入證明復印件無效。
3.蓋章必須是單位公章。而且必須是圓形的郵票。
此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關系成立:
(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償勞動,適用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