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特殊工種的退休政策在全國範圍內是壹致的,在1999年12月15日的第1000號文件中執行。(78)國務院104號文件(1999)8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頒發。省市無權制定退休政策。所以特殊工種,男的55歲以上,女的45歲以上,都在從事。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壹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這壹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工人退休後,按下列標準按月發給退休費,直至死亡。1)符合第壹條第(壹)、(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放。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發給標準工資的80%。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作滿20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75%發放;連續工作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60%發放。退休費不足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放。(二)符合第壹條第(四)項規定,在生活上需要幫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給,並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壹定數額的護理費,壹般不超過壹名普通職工的工資;日常生活不需要幫助的,按標準工資的80%發放。同時具備兩個以上退休條件的,按最高標準發放。退休費不足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放。
第三條患二、三期矽肺的工人,如果願意,也可以退職休養。退休費按本人標準工資的90%發放,休息期間可享受原單位矽肺病患者待遇。患矽肺病的幹部離崗休養,也可參照本條執行。
第四條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勞動者;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對革命和建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被軍以上單位授予戰鬥英雄稱號的復員、轉業軍人,其退休費可酌情高於本辦法規定標準的5%至15%,但提高標準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其原標準工資。
第五條不符合退休條件,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應當辭職。辭職後每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40%的生活補助,不足20元的,發給20元。
第六條。壹般搬遷的退休職工,由原單位給予壹次性安置補助費150元,從大中城市搬遷到農村的,給予壹次性安置補助費300元。搬遷的前工人可以得到相當於他們兩個月標準工資的安置津貼。
第七條職工退休、退職時,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所需的差旅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夥食補助費,按現行規定辦理。
第八條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繼續享受公費醫療。
第九條職工的退休費、生活費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職工居住的縣級民政部門在單獨預算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