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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產證,辦理土地證需要做什麽?我該怎麽做,在哪裏可以做?

首先要搞清楚妳拿到的房子有沒有土地證(主人證)。如果有土地證,可以根據土地證(主證)直接向國土部門申請戶口。如果不是,那要看房子是什麽樣的。比如房子本來就是很久以前的,只辦理了房產證,沒有土地證。那麽妳現在就可以向當地國土部門申請新的土地證,繳納土地出讓金,以便完善土地手續,取得土地證。

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

1.加蓋公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於門牌號、房屋實測面積、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和分戶平面圖壹式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繳納或減免證明;

7.買方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

8.有的房子提交了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款證明。

擴展數據:

土地證書是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法律依據。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證書。

土地證的作用是擁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土地證將標明土地的地理位置、性質、面積和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土地,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也可以轉讓、作價出資、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1)按約定或指定用途使用土地。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定使用土地。

確需改變該地塊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其中,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報批前,應當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3)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是指土地使用者出資或入股進行合資、合作、聯營等的行為。依法對土地使用權進行評估後,並根據出資額行使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4)土地使用權租賃。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5)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參考資料:

土地證-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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