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逐漸意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妳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我為妳收集的關於應屆畢業生違反三方協議的後果,供妳參考,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畢業生違約處理規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壹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壹方不得擅自終止本協議,否則違約方將向權利受損方支付本協議條款所支付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大部分畢業生都是違約就業。
畢業生違約,除了責任和違約金的支付,還有畢業生違約處理的規定。
“違約”指的是“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誠信、法治、認真履行職責。但畢業生壹旦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在征得用人單位同意並支付違約金後,可以重新簽訂合同。
畢業生違約,必須到原簽約單位辦理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函,違約金已交),然後將原協議交招生就業處,換成新協議。
謹慎對待三方協議,並註意以下問題:
1.正確區分協議期、試用期、試用期三個時期,直接關系到畢業生權益的維護。
協議期:從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開始,持續至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終止。協議期內,雙方已確認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勞動關系。
試用期:主要是勞動合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該是在試用期之前,而不是試用期之後。過去,壹些單位為了逃避責任,往往不與畢業生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壹旦試用期滿,就找各種借口辭退。根據相關規定,試用期應與勞動合同期限壹致。合同約定試用期的,不另行約定試用期。畢業生試用期6個月至12個月,自報名之日起計算。
2.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就業協議自動終止。
3.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壹定要註意是否與用人單位有效印章上的名稱壹致。如果不壹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應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壹致,不能縮寫。
4.試用期和試用期的時間。外企、合資、私企壹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限的長短,可以是1個月,也可以是3個月。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科研院所壹般采取試用期,壹般為壹年。試用期和試用期只取壹個,另壹個劃掉。
5.違約賠償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確定。很多單位為了“留住”學生,規定高額違約金來約束學生。學生可以通過協商爭取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超過5000元。
6.現行畢業生就業協議為“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單獨約定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在備註欄說明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壹旦出現糾紛,他們可以及時向法院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7.簽署協議時,必須嚴格遵循規定的步驟。用人單位填好蓋章後,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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