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勞動者成為國家的主人,國家立法高度重視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從1954頒布的新中國第壹部憲法,到後來的許多行政法規、勞動規章、政策,都清晰地體現了這壹點。正是這些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為重點的規定,極大地調動了廣大勞動者的生產熱情和積極性,促進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快速發展。
隨著中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和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勞動制度也進行了壹系列改革。特別是多種所有制經濟和多種經營方式的出現,改變了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既是國家所有者又是企業主的身份。在很多非公用人單位,勞動者權益受到嚴重侵害,導致勞動關系緊張,進壹步影響社會穩定。勞動關系的現狀迫切需要通過勞動法律法規來調整,以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制定頒布的。
此外,還有其他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工會法、礦山安全法、職業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此外,還有大量的部門規章和地方立法,幾乎都與保護勞動者權益有關。舉幾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工會法、就業促進法、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帶薪年休假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