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很多人在“撫養權”的問題上存在很大的誤區。其實,當事人之間撕破臉的是孩子的“撫養權”,而不是孩子未來的“所有權”和“歸屬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法)第壹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因此,建議當事人請按照法院生效判決履行義務。對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簡稱《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追究當事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刑事責任。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六)項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給予當事人司法拘留等相應處罰。
參考資料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有能力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