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德國選舉法,凡年滿18歲的德國國籍公民都有選舉權,每個選民有兩票。第壹次投票用於選舉選民所在選區的議會候選人,根據簡單多數原則,得票最多者當選。選民的第二張選票用於選舉政黨。各黨獲得的二票數量將決定在聯邦議院的席位比例,對該黨能否上臺具有重要意義。參加聯邦議院的所有政黨的成員分別組成議會黨團。聯邦參議院參與聯邦立法,對聯邦行政施加影響,維護各州的利益。根據各州人口比例,州政府任命3-6名州政府議員組成參議院,共69個席位。議長任期1年,總統無法行使職權。聯邦政府由聯邦總理和若幹聯邦部長組成,聯邦總理是政府首腦。聯邦憲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機構,主要負責解釋《基本法》並監督其實施。它有65,438+06名法官,其中壹半由聯邦議院選舉,壹半由聯邦參議院選舉,由總統任命,任期65,438+02年。總統和副總統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輪流選舉產生。此外,還有聯邦法院(負責民事和刑事案件)、聯邦行政法院(負責壹般行政和司法案件)、聯邦紀律法院(負責公職人員的紀律案件)、聯邦金融法院(負責金融案件)、聯邦勞工法院(負責勞工案件)、聯邦社會法院(負責社會福利糾紛)和聯邦專利法院(負責專利相關案件)。各級法院設立檢察機關,其任務是對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起訴,但不歸法院管轄,不幹預法院的審判工作,不獨立行使職權,受各級司法部門領導。聯邦行政法院下設聯邦最高檢察院,由聯邦總檢察長和幾名聯邦檢察官管理。德國的政黨有:德國社會民主黨、90聯盟/綠黨、基督教民主聯盟、基督教社會聯盟、自由民主黨、民主社會黨、德國* * *生產黨、* *和黨等。2005年5月12日,德國聯邦議院投票通過歐盟憲法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