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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據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有欠條就不能申請財產保全。

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如下:

1,申請必須由當事人提出,情況緊急;

2.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法院可以駁回申請;

3.財產保全的目的是防止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害,使判決無法執行或難以執行;

4.財產保全的範圍是請求的範圍,必須與本案有關。

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緊急情況,不采取財產保全會對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害;

2.利害關系人必須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法院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而無權限的;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的內容,這是壹個給付的訴訟;

5.必須是壹方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導致判決難以執行;

6.申請必須在訴訟期間提出。必要時,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決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法院未裁定提供擔保,則不在此限。

綜上所述,涉及借條的矛盾糾紛壹般屬於借款合同的起訴。相關情況的處理需要根據實際的借貸關系和壹方違約情況來確定,與能否申請財產保全沒有直接關系,只能在財產保全的條件下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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