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禁止在按照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市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畜禽;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畜禽養殖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
《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禁止在城市建成區內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禽家畜;因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必須經當地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禁止在居民住宅的陽臺和窗外搭建鴿舍。鴿子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擴展數據:
根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未經批準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此外,每只鳥可處以100元罰款,每只動物可處以200元、500元罰款。
除擅自飼養家禽家畜外,市區內不準出售活禽。根據《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第十四條,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二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證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眾安全,破壞環境資源。沒收專門用於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今日惠州網-註:小區養雞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