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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仲裁後對勞動者有什麽後果?

法律分析:

如果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員工勝訴,勞動仲裁委將在裁決書中支持員工的仲裁請求,如裁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拖欠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申請仲裁後,勞動爭議將通過仲裁解決。如果仲裁勝訴,工人們的要求就會得到滿足。勞動仲裁敗訴後的後果:第65438號+0。勞動仲裁案敗訴後,企業通常會面臨經濟損失,因為勞動仲裁案基本都與經濟有關,裁決結果的通知會涉及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工資待遇;二是會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聲譽,因為勞資糾紛的發生,在壹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的不規範或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

如果勞動者敗訴,勞動者承擔的後果是仲裁請求不能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六條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應由仲裁員簽名,並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不同意裁決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的仲裁裁決是終局的,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不超過當地最低月工資12個月的賠償金數額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壹)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司法公正的證據;

(六)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行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認為裁定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應當裁定撤銷。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衍生問題: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是怎樣的?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二)仲裁的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的日期和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進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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