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擁有合同、報關單、通關憑證、發票、完稅憑證等所有原始憑證,每壹張都是“貨真價實”的贗品。註冊會計師遵循了審計準則,獲取了充分的審計證據,幾年都沒有查出來。但詐騙就是詐騙,而且越鬧越大,關都關不住,最終還是爆發了。德隆系財務造假也是壹樣。美國的安然也是如此。文件資料都齊全了。人家是職業打假人。妳的註冊會計師想要什麽信息比妳自己更清楚,所以壹般的註冊會計師根本查不出來什麽,事後再說什麽都晚了。
國內從2008年開始,中註協壹直在嚴格檢查券商的業務質量,幾乎所有的券商每年都要檢查壹次;今年的商業質量報告還沒出來。前年馨子藥業審計案有名,幾家大事務所被罰款,10註冊會計師被公開處罰。但事務所並不畏懼處罰,繼續打著另壹個招牌(聯合事務所)交叉持股,規模也比原來大了。
補充:
所謂的“註冊會計師的問題”,都是事後諸葛亮,把責任推卸到個別註冊會計師身上,行業聲譽不能受損。但真實情況是,它的文書和審計證據都是有條不紊的。如果什麽都沒發生,大家都會很開心。如果出了事,就會被指責。根本原因是妳們的審計標準有漏洞。被審計單位利用了妳的漏洞,按照妳的標準對癥下藥。不完全是CPA的責任。
如果要認真說“嚴格遵守”,“嚴格”本身其實是有問題的。現在我們是風險導向審計,不可能每個業務每個環節都查。因此,準則並不要求我們涵蓋壹切。即使嚴格遵守,也存在抽樣風險和欺詐風險。因此,我國註冊會計師有免責條款和抗辯理由,即“嚴格按照審計準則執行,但仍未能審計”,這是可以用來抗辯免責或減輕責任的理由。就實踐來看,還沒有因為嚴格按照指引辦事而被處罰的案例。原因是妳是否“嚴格遵循”不是妳自己的決定,而是中註協的意見。法院也將中註協的意見作為重要依據,中註協不能承認準則的漏洞損害了行業聲譽。只會“事後諸葛亮”,抱怨CPA不夠盡責,保護不了自己的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