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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孟子、莊子、韓非的主要法律命題是什麽?

法家最強調法律的作用。他們認為治國的關鍵是法律而不是人,認為“依法治國只是壹種措施”。為了推進法治,法家提出了“以法為本”,使法律成為人們言行的唯壹標準,法家還提出了法律的客觀性和平等性,從而使法家的“法”不同於“不與人親昵,極其高尚和謙卑”的禮。儒、墨、道都是與法家相對立的學派,但這些學派並不絕對排斥法律的作用。孔子雖然提倡“德治”,但並不否認刑罰的暴力效果。每當啟蒙失敗,他還主張訴諸暴力和使用懲罰。甚至當他聽到鄭國的統治者“殺死了所有的符號小偷”的消息時,他說:“好!政府寬則民慢,慢則糾猛。兇則民廢,廢則寬。赦則兇,兇則廣,政則和。”孟子曾說:“為政不為善,為善不可為己。”我們反對“上不去”“下不去”。到了荀子,他不僅“延禮”,而且“重法”。他在強調禮樂教化的同時,也強調嚴刑峻法的“法”,歸結為“治、禮、刑之經”。他甚至提出了“治則重刑,亂則輕刑”的思想。墨家非常重視“法”、“法器”或“規約”的作用,認為無論從事什麽工作,都要有“法”。“這個世界從事不能儀器化、儀器化的事業,沒有它也能成功。學者雖同,但有法。即使從事各種工作的人也有法律。”在墨家的刑法思想中,以殺人者死,傷人者罰,親疏為特征。道教雖然反對人為立法,反對嚴刑峻法,但同時也主張必要的刑罰使人“畏死”,說:“人若老是怕死,有驚無險,我只好殺之。誰敢?”可見,儒、墨、道三家都提到了法的作用,這是治國必不可少的。所有的學派都意識到了這壹點,但是每個學派的重視程度和側重點都不壹樣,尤其是儒家。到了荀子,他把法和禮上升到了同等的地位,“治、禮、刑之經”,從而為儒法合流奠定了基礎。資料來源:法律制度和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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