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報對象為在我市用人單位(含省屬和寧波直屬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創新科學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各類人才。
法律依據: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人才發展新政策的意見。
第壹條大力招募國內外頂尖人才。深入實施高端創業創新團隊和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3315計劃”,對入選高端團隊給予500-2000萬元資助,對入選海外高層次人才給予654.38+0萬元資助;對新引進國內外頂尖人才領銜的重大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的項目資助,對其領銜的團隊核心成員給予薪酬補貼。
第二條加快引進緊缺和急需人才。實施“泛3315計劃”,大力引進信息經濟(電子商務)、港航物流、金融創投、文化體育、教育健康、時尚創意、科技服務等城市發展急需的各類人才和團隊,對入選人才給予每人50萬元獎勵,對入選團隊給予100-500萬元獎勵。我市事業單位引進領導及以上人才時,不受崗位總量、最高級別和事業單位結構比例限制,可制定收入分配優惠政策,不計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額。
第三條優化靈活引進外籍人才。擴大“海外工程師”政策覆蓋面,對引進的海外工程師和外籍設計師、規劃師、顧問、教授、研究人員,按照“海外工程師”年度工資補貼標準,給予引進單位壹次性工資補貼100-30萬元。海外專家項目獲得國家和省國外專門項目支持的,給予引智項目單位最高11的配套資金支持。積極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指導目錄和計點積分計劃,為外國人來寧波提供便利。
第四,充分發揮企業在吸引人才方面的主體作用。新引進頂尖人才、優秀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全職且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企業,分別給予654.38+0萬元、30萬元、654.38+0萬元、5萬元獎勵。取得技師、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並列入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企業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政府崗位補貼。鼓勵企業搭建人才發展平臺,對設立國家學會寧波服務站、國家、省、市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技能大師工作室、企業研究院、收購國外R&D機構等按相關政策給予資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