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故意傷害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故意毀壞財物:《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搶奪、搶劫、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侵入住宅:《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
五、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責任;不及物動詞承擔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壹款規定,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的人身損害,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