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拘禁他人或者為索取債務而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幼兒教師的威脅性語言
幼兒教師威脅性語言是指幼兒教師在發現幼兒的某些行為不符合幼兒園規範和自身某項要求時,用言語壓迫幼兒,使幼兒通過語言權力產生恐懼,按照教師意願行事的行為。
老師的威脅性語言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對孩子心理的負面影響是不可挽回的。有研究表明,童年受到語言威脅的孩子長大後會比其他孩子更沒有安全感。
幼兒教師使用威脅性語言的對象主要是兒童。孩子由於認知水平有限,往往不知道如何緩解負面壓力,正確認識自己,這對孩子的心理、行為、性格都有不可估量的影響。
當孩子們預見到傾斜椅子時向後摔倒的危險時,老師警告了他們。孩子們不聽,繼續重復這個動作。“如果妳再傾斜椅子,妳就會摔倒,妳的頭會沾滿鮮血。會有壹個大洞,很痛苦,很可怕!”孩子被嚇哭後,有的老師會說:“妳再哭就不讓父母帶妳回家了!”“送妳去別的班!”
對孩子性格的影響。在區域活動時間,老師讓孩子們選擇不同的活動區域玩耍。瀟雅在許多活動區進進出出。老師看到後,把瀟雅拉出來說:“妳再亂跑,就不準在活動區玩了。”這給了其他孩子壹個警告。
從目前來看,這是壹種有效的方法,因為班裏的孩子知道哪些行為是不可取的,所以不會輕易去做。在這個階段,教師可以很容易地控制班級中兒童的行為,並有利於他們自己的教學活動。但是,長此以往,孩子厭倦了老師的這壹套後,知道了老師的套路,就是老師只是嚇唬自己,警告的作用就消失了。
百度百科-威脅
人民網——將威脅性語言“掃”出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