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產市場虛假繁榮,很多炒房者制造了大量的空置房。那麽空置的房產物業費該不該交?如何支付?收取空置房產物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麽?我們專門咨詢了專業律師。律師表示,在法律實踐中,物業服務企業已按照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以未享受或未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不繳納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解釋,如果業主以未享受過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為由(如業主以國外房子無人居住為由聲稱未享受過服務)拒絕繳納相關物業費,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如低層業主聲稱從未乘坐過電梯等)。),法院不會支持車主,判決肯定會敗訴。
為什麽?有人覺得我不享受物業服務。我為什麽要交費?首先,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是業主做出的決定。只要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相關服務,所有業主繳納物業費的義務是平等的。管理規約或者物業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空置房物業費各地不壹樣。
當然,以上只是目前的壹個籠統的說法,各個地區可能會有壹些特殊的規定。比如石家莊新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規定,空置房空置不滿3個月的,不交物業費;空置3個月以上的,交20%的物業費。目前常州各大小區的空置房都是按照七八成的比例收取物業費的。
以前絕大多數商住小區的物業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要求業主只要在小區有壹套帶鑰匙的房子,就要交和常住居民壹樣標準的物業費。
然而,隨著壹些新開小區的空置房越來越多,壹些空置房業主越來越多地反映要全額繳納物業費。
很明顯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以為人服務為主的。比如小區產生的垃圾是人制造的;比如小區的保安,就是保護業主的人身安全,防止業主的車輛和其他財產被盜。如果業主不住在小區,只有空房子,就沒有垃圾,也沒有什麽防盜的東西,自然就享受不到物業管理公司的這些服務,也不需要繳納相應的物業費。
當然,業主的房子畢竟是在小區裏,物業管理公司也是為業主看房,為小區的公共空間提供服務。所以,即使房子長期空置,業主也忍不住要交壹定的物業費。至於交多少,石家莊規定的20%的比例目前只是壹個參考。
物業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物權法》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
對於拒交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2-19。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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