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限空間的定義和範圍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絕,出入口狹窄,工人不能長時間在其中工作,自然通風差,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氣含量不足的空間。這包括但不限於儲罐、容器、管道、地下室、溝渠、井、水池、涵洞、隧道等。
二、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企業應當建立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監護人的責任;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對從事受限空間作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如實記錄培訓情況。
三。作業審批和現場監控
企業在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作業前應進行審批,確保安全措施到位;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和警示說明,並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設備;作業過程中,應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四、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
企業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受限空間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救援;事故發生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調查和處理,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總而言之:
有限空間令13對工商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有限空間的定義和範圍、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作業審批和現場監護、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等。企業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據: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和監督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狹窄,操作人員不能長時間工作,自然通風較差,容易導致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氣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工人進入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活動。
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和監督暫行規定
第五條:
有限空間作業企業應當建立以下安全生產制度和程序:
(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三)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負責人、監護人、操作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5)受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體系;
(6)受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