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與無限責任相對,是投資者對其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形式。所謂有限責任,就是有限償還責任,是指投資者以其投入企業的自有資本只對企業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如果資不抵債,剩余部分自然免除責任的形式。
有限責任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的產物,對現代公司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它克服了無限公司股東破產帶來的個人破產風險,方便人們投資入股,是籌集大量社會資金、成立大型企業的最有效手段。這種專門術語常用於組建公司或企業,以表示公司或企業的性質,如“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無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的責任,如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的責任、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責任等。
相比之下,有限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比如《海商法》第十壹章規定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這兩者是劃分民事責任的壹種方式。區分無限責任和有限責任的意義在於,民事責任以無限責任為原則,有限責任為例外,有限責任適用於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場合。
有限連帶責任是在壹定的財產範圍內,比如註冊資本出資限額,其他連帶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有限連帶責任,但以個人全部財產償還債務的,應當為債務人保留基本生活費。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無限責任企業的投資者除了其所承擔的公司債務份額之外,還要承擔的連帶責任,即當其他投資者無力償還其所承擔的債務份額時,有義務代為償還其所承擔的債務份額。
無限連帶責任是指每個合夥人都有清償合夥企業全部債務的義務,合夥企業的債權人也有權要求任何壹個或幾個合夥人清償部分或全部債務。
連帶責任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必須承擔同壹民事責任,債權人可以向任何壹方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請求。對權利人承擔責任後,各責任人將根據自身具體情況分擔責任。
具體來說:(1)連帶責任是多數責任,即債權人對應的債務人有兩個以上。(2)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定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行為。合同法中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如連帶責任),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法定的權利義務(如法定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侵權行為法中的義務,即不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與侵權行為的連帶責任)。(3)凡負連帶責任者,必須對違反法定義務的後果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