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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責任是什麽?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對股東人數有不同的限制。根據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65,438+0至50人。通常有限責任公司是由壹群興趣相投、能力相近、相互信任的人組成,強調人性。所以公司股東人數不能太多,所以限定為1-50;而股份有限公司則更強調資本組合,即互相收錢,所以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為2至200人。但需要註意的是,法律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有住所。就股東權利而言,有限責任公司的自主權更大。他們可以按出資比例或人頭數行使權利。股東也可以代為轉讓或投票,只要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規定。但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壹股壹票”,股東擁有多少股份,就意味著擁有多少表決權。當然,除此之外,兩家公司在設立標準、內部機構設置、股權轉讓等很多方面都有不同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設立。發起人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公開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部分股份,將剩余股份向社會公眾或者特定對象募集設立公司。

第七十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以上的發起人,其中過半數的發起人應當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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