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較大損失的,依法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中國的法律也會保護合法獲得的虛擬財產,買賣網絡賬號也是盜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狹義的虛擬財產是指數字化的非實物財產形式。它包括壹系列信息產品,如在線遊戲、電子郵件和在線尋呼。包括長期在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目前,隨著網絡遊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存在於網絡遊戲空間中的財產,包括遊戲賬號的等級、遊戲幣、遊戲角色所擁有的各類裝備等。這些虛擬財產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不動產。遊戲賬號可以認定為虛擬財產,其財產性質已經得到社會的認可,因此虛擬財產已經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盜竊數額應當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壹)贓物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按照有效價格憑證認定;沒有有效價格憑證的,或者根據價格憑證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委托鑒定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鑒定;
(二)外幣被盜的,按照被盜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幣種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按照被盜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境內銀行和國際外匯市場該貨幣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中間價套利的;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額可以查證的,按照查證屬實的數額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額無法核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正常月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平均消耗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平均消耗量計算盜竊金額;
(四)明知是盜用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用數額;不能直接確認的,盜竊數額按照合法用戶的電信設備設施被盜竊復制後的月支付金額減去被盜竊復制前六個月的月電話費計算;合法用戶使用電信設備、設施不滿六個月的,按照每月實際電話費計算盜竊數額;
(五)盜竊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盜竊數額按照被盜物品的數額認定。
盜竊行為給失主造成的損失大於盜竊數額的,可以考慮將損失數額作為量刑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