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豬場拆遷補償標準是多少?
第壹部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並公布該地區的綜合地價確定。區域綜合地價的制定應綜合考慮原土地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壹次。
第二部分: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壹般按照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地上附著物補償包括相關廠房、養殖設施、養殖工具、相關附屬設施,包括用電用水和環境影響評價處理設施等,均在補償範圍內,不可移動。
第三部分:結合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計算停產停業損失。
停產停業損失先按稅額計算。如果沒有稅收,則需要考慮農場的實際運營情況並通過評估確定。
二、拆遷程序有哪些?
1,調查核實
收到征地批復後,拆遷人首先要去派出所和房管所復印征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和所有房產情況,按照表格逐壹登記,並進行大量的現場核實。
2.挨家挨戶走訪
拆遷方應成立拆遷小組,挨家挨戶走訪所有被拆遷人,進行全面宣傳聯系,了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意願。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情況和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法規,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步驟和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國家有關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只有在申請獲得批準並獲得拆遷許可證後,才能進行拆遷。
5、發布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壹經批準頒發,拆遷主管部門應當公布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通過公告或者其他形式,同時做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區有關安置補償的規定,在自願和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協議應當明確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經雙方同意,協議可送拆遷機關備案並經公證處公證。
7、拆遷的實施
拆遷結束後,應當在批準的範圍和期限內及時進行拆遷。
養豬場的具體賠償金額沒有具體的標準,但養豬場的損失可以通過合理的評估進行賠償。比如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