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婚姻登記處的基本職責
常州市鐘樓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受理本區範圍內的結婚、離婚登記申請,依法審查申請材料,辦理登記手續。同時,該機構還為公民提供婚姻登記相關的咨詢和指導服務,解答他們在婚姻登記過程中的疑問和困惑。
二、婚姻登記的流程
1.準備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
2.預約登記:提前在常州市鐘樓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官網或現場預約,選擇辦理日期和時間。
3.提交申請:按照預約時間,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
4.審核材料: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5.登記:經批準後,雙方簽署結婚宣言,領取結婚證。
三、離婚登記的流程
1.準備材料: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等。
2.提交申請:攜帶相關材料到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登記申請。
3.審核材料: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確認雙方對離婚達成壹致意見。
4.登記:經批準後,雙方簽署離婚登記聲明,領取離婚證。
第四,婚姻登記處的服務特點
常州市鐘樓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註重提高服務質量,為市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比如機關不斷優化辦理流程,減少市民等待時間;加強員工培訓,提高業務水平和服務態度;同時,我們還積極開展婚姻登記宣傳活動,提高公民對婚姻登記的認識和理解。
總而言之:
常州市鐘樓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作為該區婚姻登記的官方機構,承擔著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手續的重要職責。公民在辦理婚姻登記時,需要按照相關程序準備材料、提交申請,婚姻登記處將依法審核辦理登記手續。同時,該機構還註重提高服務質量,為公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8條規定: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都必須親自去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就等於確立了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9條規定: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協議,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第10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