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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遊戲讓孩子摔傷,法院卻判園方無罪?損失依法由父母承擔。

體育課上,孩子們在老師的指導下在操場上玩追逐遊戲“老狼幾點了”。

活動開始前,老師已經帶領孩子們做好了相關準備。活動中,老狼的扮演者馮曉將孩子亮亮設定為追逐目標。沒想到,在壹次轉身奔跑中,亮亮突然失去平衡,摔倒在地,導致骨折。

在場的老師林曉立即與幼兒園保健醫生壹起為亮亮固定了四肢,並將他送往醫院治療。但事後,亮亮的父母仍然向幼兒園和小鳳的父母提出了損害賠償要求。

幼兒園認為這是體育活動中的意外,不應承擔法律責任;小鳳父母認為小鳳追求亮亮是正常教學活動中的合理行為,亮亮失去平衡摔倒。小鳳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

現在,亮傷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

本案涉及體育課兒童傷害事故法律責任的認定。在這起事故中,亮亮受到了損害,但老師和小鳳都沒有過錯,不存在違法行為。

原因是:

老師合理組織運動會,活動前檢查清理場地,也檢查整理孩子的衣服;所選活動符合兒童身心發展的年齡特點,不超過兒童現有的運動水平;賽前安排了適當的準備活動,詳細講解了遊戲玩法和註意事項。賽前安排了適當的準備活動,詳細講解了遊戲玩法和註意事項,壹直觀看比賽。體育場館也是符合規定的。

小鳳沒有違反運動會的規則,也沒有故意傷害亮亮。根據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任課老師和小峰均無責任,亮亮摔倒純屬意外。

至於幼兒園,事故發生前,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履行職責沒有不當之處,學校沒有法律責任,因此免除民事責任。

總之,在這起事故中,造成孩子受傷的因素是孩子的動作突然失去平衡,這是幼兒園和老師主觀上無法預料和無法避免的。因此,幼兒園沒有法律責任,亮亮及其監護人主張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依法應當由其承擔損失。

(1)幼兒園應當科學合理安排幼兒活動,消除場地設施安全隱患,做好活動前的準備、活動中的引導、看護和保護以及活動後的休息。

(2)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引導,增強孩子的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幼兒園應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專業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意外事故的急救方法,並在意外事故發生時冷靜及時地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

(4)有條件的家長可以考慮給孩子購買意外險,壹旦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可以按規定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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