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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7歲女性發生關系合法嗎?

壹般情況下,與17歲的女孩發生性關系是合法行為,無法律責任。性自衛能力又稱性自衛能力,是指女性維護自身不可侵犯性的能力。如果婦女失去了這種能力,她們的同意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也有規定,女性如果不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誌,法律就推定其沒有發生性行為的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自然不能行使性自主權。

與17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合法的,但不值得提倡。與17歲以上的人自願發生性關系的成年人不會坐牢,因為女孩14歲以上,自願,14歲以下,非自願,涉嫌犯罪;女方雖然是自願的,但是涉及到錢是違法的。賣淫是指與不確定的對象發生性行為,以換取物質報酬、金錢、禮物等。簡單理解為性收費。賣淫在中國是被法律禁止的,是違法的。賣淫嫖娼更容易感染傳染病,如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如果是第壹次,未成年人賣淫不會被拘留。賣淫被抓後,壹般三天內移送看守所;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將賣淫行為認定為犯罪行為,成年人不會因賣淫而被定罪判刑,未成年人也不會因這種活動而受到懲罰。總之,賣淫不是犯罪,不會給賣淫者刑事處罰。但是,賣淫是壹種社會醜惡現象,是我國法律所禁止的。14歲以下幼女賣淫不屬於賣淫性質。觸犯刑法可能涉嫌強奸幼女,起點會高壹些。凡犯此罪者,應在死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凡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死刑或者死刑:強奸幼女情節惡劣的,這裏所說的“情節惡劣”,是指強奸幼女手段殘忍,致使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的。奸淫幼女多人的,是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累計奸淫幼女二人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與已滿14周歲的女性發生性關系,不構成犯罪。但如果女方喪失性自衛能力,男方仍與她發生性關系,則構成強奸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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