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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單位發生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勞動爭議案件適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律。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用戶咨詢:

因為壹些原因,我和單位都在外地,但是不知道去哪裏起訴。請問勞動合同糾紛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嗎?

上海新民律師事務所班曉英律師回答:

妳好,妳和妳的公司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是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妳需要先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獲得仲裁裁決後,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和仲裁程序解決,其中協商、調解不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是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也是最重要的程序。

只有經過仲裁,當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妳必須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他認為仲裁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與單位領導私交較好,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回避,但不能不經仲裁直接起訴。

律師班小英分析:

勞動爭議的解決方案

1,談判程序。談判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爭議問題進行直接協商,以尋求解決爭議的具體辦法。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壹方是單位,另壹方是單位的職工,因雙方存在壹定的勞動關系而相互認識。雙方發生糾紛後最好先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隔閡。實踐中,員工和單位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案例很多,效果很好。

2.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爭議壹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可以在用人單位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成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壹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了解單位的具體情況,有利於解決糾紛。

除因簽訂和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所有爭議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與協商程序壹樣,調解程序也是當事人自願選擇的,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如果壹方反悔,也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勞動爭議壹方當事人將爭議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程序。該程序不僅具有靈活、快捷的勞動爭議調解特點,而且具有強制執行的效果,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手段。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國家授權依法獨立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機構。申請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選擇程序之壹,也是提起訴訟的前置程序,即如果要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訴訟程序。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或者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訴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訴訟。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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