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是獨立的司法機關,不隸屬於公安機關。獄警和管教幹部屬於司法警察,不是治安警察,公安局看守所的監獄警察才是治安警察。
監獄警察,簡稱獄警,需要通過公務員考試,屬於公務員範圍。他們主要負責監獄、少年拘留所、戒毒所等單位的管理。獄警依法從事監獄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罪犯教育、戒毒等工作。監獄人民警察是我國人民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嚴守紀律,清正廉潔。
監獄人民警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教育監管罪犯的艱苦工作,是壹個為社會做出巨大貢獻的群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第十八條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行使職權。第二十條人民警察必須做到:
(a)公正執法和公平行事;
(二)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3)禮貌待人,文明履職;
(4)尊重人民的風俗習慣。第二十六條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六)誌願參加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